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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届5·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

时间:2023-05-11   访问量:251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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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进一步倡导理性投资文化,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,中国证监会决定将每年5月15日设立为“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”,希望通过全社会积极倡导理性投资文化,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,全面构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新格局。今年是第五届“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”,主题为“心系投资者,携手共行动—拥抱全面注册制改革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”。 


 近年来,非法集资案件逐渐增多,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,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、风险意识,端正心态、理性思考和分析,理性选择理财产品。要懂得“天上不会掉馅饼”、“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”这个道理,准确识别非法集资行为,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,远离非法集资,保证自身资金安全。

  

    什么是非法集资?

 非法集资是指法人、其他组织或个人,未经有权机关批准,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。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:  

 1、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;

 2、通过媒体、推介会、传单、手机短信等途径社会公开宣传;

 3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、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;

 4、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。 


    非法集资的基本特性有哪些?

 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、公开性、利诱性、社会性四个特征要点。

 1、非法性。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。

 2、公开性。通过媒体、推介会、传单、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。

 3、利诱性。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、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。

 4、社会性。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。


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?

 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,表现形式多样。从目前案发情况看,主要包括债权、股权、商品营销、生产经营等四大类,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形式:

 1、借种植、养殖、项目开发、庄园开发、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;  

 2、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、债券、彩票、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、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;  

 3、通过认领股份、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;

 4、通过会员卡、会员证、席位证、优惠卡、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;

 5、以商品销售与返租、回购与转让、发展会员、商家加盟与“快速积分法”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等。

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,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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